各縣(市、區)建設局、建管局,各有關單位:
現將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廢止<江蘇省智能住宅小區評估方法>DGJ32/TJ02-2003等73項省工程建設標準、標準設計的公告》轉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廢止《江蘇省智能住宅小區評估方法》DGJ32TJ02-2003等73項省工程建設標準、標準設計的公告》www.jscin.gov.cn/web/showinfo/showinfo.aspx。
揚州市城鄉建設局
2016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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